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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网约车 纳入出租汽车管理

2017-02-10

      深圳都市报讯 据中新社电,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范畴,规定网约车辆应是车籍在服务所在地的7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该送审稿规定,出租汽车经营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巡游车可以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的预约要求提供服务;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送审稿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送审稿明确,出租汽车经营各方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送审稿说明中称,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


      截至2015年底,广东共有出租汽车70281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416户,驾驶员132214人,2015年完成客运量1.9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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