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车租费政府定价”规定或暂停
2017-02-27
深圳都市报讯 据深圳晚报报道,出租车租费由政府定价,营运牌照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这些规定在深圳拟将被暂停。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关于提请审议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截止3月17日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有些规定不适应形势需要
目前深圳市运营的出租车总量约1.5万辆。围绕费用产生的问题是该次调整的焦点之一,例如本应是市场化运营的问题,如出租车司机月承包额,却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制定。在现有运营机制下,出租车司机和企业、政府之间难免会产生摩擦。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结合深圳特区实际提出了有关《议案》,其中就提出了拟暂停《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提出的“出租车租费实行政府定价”有关规定。
营运牌照拍卖办法拟将被暂停
据介绍,从深圳市出租行业发展情况来看,以拍卖方式配置经营权容易抬高牌照价格,导致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议案》对《条例》中出租车营运牌照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营运牌照的拍卖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也提出了暂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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